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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徐传化、徐冠巨、徐观宝要约收购“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徐传化、徐冠巨、徐观宝
要约收购“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4]114号)


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徐传化、徐冠巨、徐观宝:

  你们报送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们因增持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600万股法人股(占总股本的7.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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