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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塔城市国际边贸商城实业有限公司公告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塔城市国际边贸商城实业有限公司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意见
(证监公司字[2005]24号)


塔城市国际边贸商城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鉴于你公司已对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重组方案,且承诺三年内不转让上市公司部分或全部股份,我会原则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持有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6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1.0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本豁免在下列条件实现后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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