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南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
(合批〔2006〕893号)
深圳市贸工局:
《关于在新加坡设立南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请示》(深贸工经字〔2006〕19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南瑞科技有限公司在新加坡独资设立“南瑞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50万美元,全部以现汇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微机继电保护系统、电力控制自动化系统、变电站微机综合成套保护及相关产品的销售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新加坡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