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4]114号)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的申请报告》(天相申字[2003]001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开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二、同意你公司暂不办理投资人认购、申购和赎回资金收取、划转,由投资人和基金管理公司自行划转认购、申购和赎回资金的业务实施方案, 你公司在办理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过程中不得收取、划转投资人的认购、申购和赎回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