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4]103号)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报告》(长信字[2004]01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
关于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各股东同比例增加出资额,将公司注册资本从9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0000万元人民币。同时,批准你公司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作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