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东软科技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567号)
辽宁省外经贸厅:
《关于东软集团有限公司在美国独资设立东软科技有限公司的请示》(辽外经贸发〔2006〕24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软集团有限公司在美国洛杉矶市独资设立"东软科技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50万美元,以现汇出资。经营期限2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电子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技术转让、咨询和服务等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洛杉矶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