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检查办公楼、培训中心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土地使用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占用耕地、超标准占地、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等问题。

  (五)检查办公楼、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按《招投标法》组织招投标,是否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六)检查已建成的办公楼是否存在商业经营和出租现象。

  (七)检查2005年1月1日以来是否存在违规新建、扩建培训中心(包括所属的具有住宿、餐饮、会议等接待能力的设施和场所)问题。

  三、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一)清理工作在部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由部财务司、纪检监察局、机关纪委共同组织实施。

  (二)清理工作采取全面自查和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首先由各单位按照清理工作要求,对本单位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连同自查报表,报部财务司。由财务司审核、汇总,并会同部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必要复查后,形成我部系统的自查报告,报部领导批准后,上报国管局。

  其中,部机关的自查工作由工程指挥部负责,办公厅、财务司、机关服务局予以配合。各特派员办事处、本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的自查工作由本单位的一把手负责,组织力量,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清理工作。

  四、时间安排(5月上旬-6月20日)

  (一)5月11日,清理工作动员、布置。

  (二)5月11日-5月下旬,各单位自查,并于5月31日前上报自查报告和自查报表。

  1.自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清理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办公楼(培训中心)清理情况,包含违规项目和合规项目情况;清查工作的成效;整改措施和建议。

  2.自查报表应包括:《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自查基本情况表》、《党政机关所属培训中心项目自查基本情况表》。

  清理工作数据要使用“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软件”填报(在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各单位要将自查报告、自查报表及软件导出的数据盘,报部财务司。

  (三)6月1日-10日,审核、汇总及对项目进行必要复查。

  (四)6月10日-20日,形成我部系统清查工作报告,报国管局。

  五、清理工作要求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