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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财字〔2007〕65号)


各特派员办事处,工程指挥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

  为做好我部系统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现将《商务部开展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商务部开展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据中共中央纪委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7〕5号)要求,为做好我部系统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的范围

  (一)单位范围

  部机关、各特派员办事处、本部各直属事业单位和各商会、协会、学会(以下统称各单位)。

  (二)建设项目范围

  各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办公楼、培训中心新建、翻扩建(扩建和增加面积的翻建)、迁建、购置项目:

  1.2005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

  2.所有在建项目(不论何时开工建设的);

  3.已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

  二、清理的内容

  (一)检查办公楼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建设程序。其中,对已完工和在建项目,要重点检查是否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的规定;对已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还要检查是否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的规定。

  (二)检查办公楼项目的建设规模、装修及设备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的各项规定。重点检查建筑面积、装修以及设备配置等是否存在超标问题。

  (三)检查办公楼、培训中心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挪用政府专项资金、集资、借(贷)款、拉赞助、垫资、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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