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万科置业(香港)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344号)
上海市外经贸委:
《上海市外经贸委关于上海万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万科置业(香港)有限公司的请示》(沪经贸外经〔2007〕11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万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独资设立“万科置业(香港)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950万美元,以现汇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建筑技术研发、转让、服务、投资以及建材加工等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委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并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