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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域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域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348号)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设立“域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的请示》(琼商务合〔2006〕310号)及《海南省商务厅关于补正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香港企业有关问题和材料的报告》(琼商务合〔2007〕128号)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独资设立“域创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100万美元,以现汇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IT技术、电子商务、新型能源以及其他高科技领域的投资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并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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