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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288号)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在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换股收购控股股东资产事项中豁免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之申请报告》(煤科总院[2006]232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2200万股普通股股份以及股权分置改革,导致持股数量达到13,914.190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61.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本豁免在你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的批准后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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