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监管工作规程》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20号)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市公司辖区监管责任制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监管工作规程》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有关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监管工作按《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监管工作规程》执行,2004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工作规程》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七年二月五日
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
变动活动监管工作规程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适应我会在证券市场全流通新形势下监管方式的重大转变,推动市场化的并购重组活动,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规定,以及《
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证监发[2003]86号)和《上市公司辖区监管责任制工作规定》(证监公司字[2005]42号)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监管职责
(一)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以下简称上市部)负责制定有关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法规政策,并对30%以上公司控制权变化及要约收购进行审核,对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权益变动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依法提请相关部门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指导证券交易所制定配套业务实施细则,组织证券交易所完善上市公司股东信息披露系统的建设;组织构建上市公司收购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的诚信档案共享系统并制定相关执行细则;督促和检查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责的履行情况;组织、指导、协调证监局、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工作。制定有关从事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规则,提出对财务顾问及其执业人员的具体监管要求,负责与机构部、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总体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