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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核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函

商务部关于核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函
(商建函〔2007〕42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万村千乡市场工程”2007年发展规划的请示》(兵商务字〔2007〕132号)收悉。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7〕32号)精神,对你局推荐的承办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下列27家企业作为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予以备案:新疆农垦阿克苏供销合作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天润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农四师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新疆准噶尔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公司、阿拉尔塔里木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库尔勒鑫金三角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金汇德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兵团农三师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新疆正义农资有限公司、额敏县农九师西域物产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十三师天元供销有限公司、和田地区天物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康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艾比湖商场、五家渠市方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兵团农六师新湖镇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图木舒克市唐城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兵团农六师芳草湖总场供销合作公司、石河子市天扬商贸有限公司、额敏县农九师中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师糖烟酒公司、和田昆仑山枣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油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公司。

  根据兵团连队数量以及两年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情况,核准2007年农家店建设规划1000个。望你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质量管理,积极引导承办企业在尚未建立农家店的乡镇和行政村建店,并按照《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严格界定农家店建设范围(经营单一品种商品的药店、香烟店、农副产品店、肉店、家用电器店均不属于农家店),同时,将农资农家店比重严格控制在30%以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地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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