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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迁址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迁址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5]16号)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司住所迁址的请示》(民生证字【2004】7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住所由“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第F13层,第F1307房间”迁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二、你公司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住所的条款,并持本批复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你公司应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一个月内持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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