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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钟攸平同志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五是加强法律政策研究。总局积极配合中央治贿办研究有关政策问题,认真做好对“我国市场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的课题研究工作。对有关部委咨询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研处。针对地方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法律和政策上的问题,制定了《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的指导性意见》。
  广东省工商局在总结办案经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先后起草了《关于查处医药行业商业贿赂行为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查处旅游行业商业贿赂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查处酒类行业商业贿赂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查处商场商业贿赂行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查处商品交易活动中商业贿赂行为工作的指导意见》,分行业分领域指导基层开展治理工作。
  六是坚持标本兼治,构建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治理。一年来,总局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重点抓了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从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非法经营行为,配合治理商业贿赂;三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总局加快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并积极制定《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研究探索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法和措施。海南省工商机关建立企业信用体系,将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包括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及时录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重要内容。当地工商所结合企业的诚信守法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市场主体的重点监管,防止和减少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取得了好的效果。
  2006年是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局之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团结协作,积极行动,务实创新,为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付出了辛勤的努力。去年 12月,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同志在接见总局周伯华局长时,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他指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很重要,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关系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在治理商业贿赂方面,你们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中央领导的指示和要求,为我们进一步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指明了方向,寄予了厚望,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在我们不断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一些省市工商局认识还不够到位,对查处商业贿赂存在畏难情绪。二是工作力度不够,措施不到位,方法简单。个别地方仍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该查的不查,该移交的不移交。三是查办案件存在局限性。目前查办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医药购销、出版发行等领域,不少地方在其他领域推进的不够,甚至还有空白点。四是信息数据上报不及时。从各地报表上报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对于这项工作的重视不够,不能及时、准确地汇总和报送相关数据。五是深入研究商业贿赂发案的特点和规律不够。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已形成潜规则,违法行为十分隐蔽,但各地工商机关一般都比较重视个案的查处,而对发生案件规律性的研究还不够。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及时研究解决,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断地向前推进。
  二、2007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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