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关于批准发布北京市故宫博物院等66家景区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公告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依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与《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2006年3月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5A级旅游景区创建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6]18号),组织开展5A级旅游景区创建试点工作。
一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和各级旅游部门的持续指导下,各试点景区认识到位,措施得力;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得富有成效的创建工作,使试点景区的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得到明显的改善和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全面提升中国旅游景区的行业素质、推出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旅游景区发挥了积极作用。
各试点单位在开展扎实有效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申报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申请;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初评,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现场评定小组验收并统一研究,北京故宫博物院等66家试点景区达到国家5A级旅游景区标准的要求,被批准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现决定予以公告。
希望被批准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珍惜荣誉,巩固成绩,改进不足,持续开展创建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建设世界旅游强国做出更大贡献。
附: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公告
国家旅游局
二OO七年五月八日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公告
(2007年第2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与《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和辅导创建,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以下66家试点景区达到国家5A级旅游景区标准的要求,批准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现予公告。
附:66家国家5A级旅游景区名单
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二○○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