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07年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7]5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管理部门,中央各新闻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新闻机构采编人员的管理,新闻出版总署决定从2007年5月起进行本年度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核范围
对所有2007年1月1日前通过审批并领取新闻记者证的新闻机构(包括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和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等)采编人员的持证资格进行年度审核。
二、年度审核要求和内容
本次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工作要根据《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新闻出版总署《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新闻机构严格自查,主管单位认真审核,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年度审核。对于有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各级管理机关经审核认定该单位或个人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不予通过年度审核。对年度审核中发现记者证发放、使用和管理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各级管理机关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新闻机构的责任,并注销或吊销违纪违规记者的新闻记者证。
年度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检查已发证人员是否为本单位采编岗位工作人员,是否符合申领记者证的要求。
(二)检查已发证人员本年度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是否在采访活动中有利用记者身份搞经营、拉广告、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三)检查已发证人员的登记信息是否有所变更,是否存在人员离职、换岗以及证件遗失、损毁等情况。
三、年度审核的组织工作
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本次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及时通知相关新闻机构,部署新闻记者证的年度审核工作,确保年度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一)新华社、人民日报社、光明日报报业集团、经济日报报业集团由该单位自行组织年度审核;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及各中央直属广电机构由广电总局组织年度审核;其他中央在京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工作由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