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共同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七年五月八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制定本业务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股票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