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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对化妆品非卖品有关监管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对化妆品非卖品有关监管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7]134号)
四川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对丽涛防脱洗发液套装化妆品有关违法行为处理的请示》(川卫[2006]156号)收悉,经研究,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
单独包装或同其他产品组合包装后免费供消费者使用的化妆品,应当符合《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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