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2月12日开始,参加测试的银行机构应于每周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支付结算处报送本银行机构上一周联网核查的情况(统计表样式见附件4),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支付结算处应将收到的联网核查情况进行汇总,于每周三前将上一周汇总情况报送总行支付结算司。
自2007年4月开始,参加测试的银行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支付结算处报送本银行机构上月联网核查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支付结算处应将收到的联网核查情况进行汇总,并于每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送总行支付结算司。
九、联网核查收费
在测试阶段,银行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不需向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任何费用。
十、联网核查的信息安全
银行机构要制订联网核查内部操作规程,严密内控制度,不得联网核查与规定业务无关的公民身份信息,同时要做好公民身份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泄露公民身份信息。
十一、相关部门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要高度重视此次测试工作,根据总行的要求,按期完成相关业务、技术工作并组织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测试工作。
请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将本通知转发至天津市所有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外资银行。
本通知实施中业务方面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或征信管理局,联系人:杨青、杜鲲,联系电话:(010)66194067、66194081。本通知实施中技术方面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联系人:韩思竞,联系电话:(010)66195930。银行机构需要进一步核实公民身份信息的,请联系公安部查询服务中心,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1号北京2808信箱29分箱,邮政编码:100044;联系人:刘春华,联系电话:(010) 88513245,传真电话:(010)88513490,电子邮箱:service@nciic.com.cn。
附件:1.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方法(试行)
2.公民身份信息核实申请表
3.公民身份信息核实情况反馈表
4.联网核查情况统计表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二00七年二月六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