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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做好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网络连通及业务测试工作的通知

  五、联网核查的方式
  银行机构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系统终端或个人征信系统终端登录个人征信系统,逐笔提交待核查的个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当核对一致时,系统提示核对一致;系统中存贮被核查人照片的,同时反馈个人的照片。当核对不一致时,系统提示错误信息。联网核查的时间为个人征信系统的工作时间。
  六、联网核查的业务处理办法
  银行机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的相关业务处理办法见附件1。
  在测试阶段,当联网核查结果不一致时,银行机构可以继续为客户办理业务,但应详细登记客户的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如通讯地址、电话等),并在办理业务后及时采取其他措施进一步核实其居民身份证的真伪。
  七、联网核查结果的反馈机制
  在测试阶段,银行机构如果对联网核查结果存在疑义,可以通过如下两种途径对联网核查结果进一步核实:
  (一)如客户愿意,可由客户自行到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进行核实。
  (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银行、经办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的天津分行及渤海银行、天津市商业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的法人机构(以下简称申请行),可以汇总辖属范围内各分支机构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查询结果,集中向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安部查询服务中心)申请核实,公安部查询服务中心将及时协助核实。具体方法如下:
  1.申请行汇总辖属范围内各分支机构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查询结果,填制《公民身份信息核实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业务用章,连同待核实的个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公安部查询服务中心。申请行也可将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的图片发送邮件至公安部查询服务中心。
  2.公安部查询服务中心收到申请行提交的申请后,至迟在5个工作日内对待核实居民身份证信息进行核实。
  3.公安部查询服务中心将根据核实结果,填制《公民身份信息核实情况反馈表》(见附件 3),加盖业务用章,传真或邮寄至申请核实的申请行。
  4.申请行应将《公民身份信息核实申请表》、《公民身份信息核实情况反馈表》及待核实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专夹保管,并将核实结果反馈辖属分支机构。
  八、联网核查情况的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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