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专项整治本着重点整治与规范整顿并重、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督结合的方式协调开展。各地结合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了卫生监督抽检和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共对13类3751件食品进行了抽检,公布并查处了832个不合格产品。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查处并曝光了一批违反《
食品卫生法》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了生产经营不卫生食品造成的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案件,其中较为典型的案件有:江苏省查处制售伪劣保健食品案,河北省查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案,河南省查处无证销售猪喉头肉食物中毒案,河北省查处违法销售用甲醛泡制的海鲜产品案,四川省查处细菌性食物中毒案,河南省查处食品违法加药案,浙江省查处劣质食用油案,北京市查处福寿螺引发食源性疾病案,广东省查处学校食物中毒案,卫生部查处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合成药物案(各案情详见附件)。通过对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和通报,教育了广大食品从业人员,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体现了卫生监督执法的严肃性,维护了食品市场的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根据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评估,江苏、河南、浙江、安徽、河北、辽宁、贵州、重庆、广东、山东、湖北、广西、云南、宁夏、福建、黑龙江、新疆、山西、天津、陕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工作组织工作有力,信息沟通及时,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分析
2006年的专项整治工作包括了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业等多个环节,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中也同时反映出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违反《
食品卫生法》的行为仍然较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造成潜在性威胁。主要表现在:
(一)食品生产经营卫生条件差。当前,投入低、规模小、管理差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食品供应中仍然占据很大比例,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制假、售假现象在一定区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还较严重。有的地方片面强调发展经济和活跃市场,降低了卫生许可的准入门槛,使一些卫生水平不高的生产经营活动得以存在。
(二)食品流通市场不规范使违法食品禁而不止。根据2006年卫生监督抽检的情况,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合格率大大低于商场、超市。一些不合格食品通过不正规的渠道进入市场,通过不正当竞争进入商场甚至大型宾馆饭店,这些流通环节的漏洞是导致非法食品生产者能够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一些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的管理者不重视市场管理的责任,对经营环节的规范化不加引导,对假冒伪劣食品视而不见,使部分食品批发市场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集散地,同时也给食品生产黑窝点生产加工的产品提供了生存空间。与此同时,各地实施的食品卫生索证制度也有待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