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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的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的意见
(国食药监办[2007]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下发。《通知》针对药品(含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就整顿药品市场秩序、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推动药品监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做好《通知》的学习和宣传贯彻工作。《通知》明确要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监管理念,建立完善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着力解决药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学习和宣传贯彻《通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各项要求,充分认识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准确把握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要提高对改进和加强药品监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从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全力以赴做好药品监管各项工作。

  二、牢固树立和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是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要求,也是做好监管工作的内在需要。科学监管理念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基本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依靠技术支撑,实现队伍保障;根本目标是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从全局的高度,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准确把握工作定位,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解决好“为谁监管、怎样监管”的问题。

  三、积极推动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为契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加快推进药品监管工作发展。要推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配合地方政府,切实加强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定期评估和分析辖区内药品安全状况,严格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积极协调卫生、工商、公安、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加大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正确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为企业拉关系、跑项目。要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严格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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