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各业务环节的工作范围、责任。各部门、岗位的业务管理、操作人员都应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超越所授权限。各项业务环节既独立操作,又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实行业务初审及复核制度。
(四)实行办事公开。社会保险政策、业务流程、办理时限和内容以及经办人等应公开透明。
(五)建立档案资料保管制度。社会保险业务的原始资料以及办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留存、归档、立卷、保管。
第九条 基金财务控制
(一)依法进行基金财务管理和核算。基金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建立明确的会计操作规程,对财务处理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二)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系统。依法建账,按照不同险种分账核算,各险种之间、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不得相互挤占。合理运用会计方法对发生的业务进行账务处理,记账依据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合法有效,更正会计记录应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并记录在案。
(三)建立分工明确的岗位责任制。财务会计部门应设立会计负责人(主管)、记账、复核、出纳和财务网管等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范围,财务收支审批实行分级授权,未经授权不得越岗代办。出纳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录工作;财务印鉴、票据、空白凭证实行专人管理并有登记。会计人员轮岗或调离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四)建立合理的责任分离制度。货币、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务处理相分离;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相分离;资金收支的审批与具体业务办理相分离;资金受理发放或待遇支付与审查相分离;信息数据处理与业务办理及会计处理相分离。
(五)完善账务核对制度。对不同账务应定期核对,做到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第十条 信息系统控制
(一)严格按照劳动保障部有关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标准规范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制定明确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二)根据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功能划分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能,明确业务操作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等各类人员的职责和使用权限,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数据操作所依据的有效凭证和必须履行的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