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委机关选拔任用司、处级干部民主推荐、测评、听取意见的范围及组织实施办法
(中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党组2006年12月31日发布)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民主化,结合国防科工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防科工委机关司局级、处级干部。
第三条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测评及考察听取意见的人员范围
(一)选拔任用各部门正职(包括委正副秘书长)
参加民主推荐、测评人员范围:机关正副司局级干部以及本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
听取意见人员范围:机关正司局长级干部,所在部门的正副司局级干部、正副处长。
(二)选拔任用各部门副职
参加民主推荐、测评人员范围:所在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
听取意见人员范围:所在部门的正副司局级干部、正副处长。由处级干部推荐为副司局级干部的,还要听取其所在处全体工作人员的意见。
(三)选拔任用司局级非领导职务
参加民主推荐、测评人员范围:所在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
听取意见人员范围:所在部门的正副司局级干部、正副处长。由处级干部推荐为副司局级干部的,还要听取其所在处全体工作人员的意见。
(四)选拔任用处长
参加民主推荐、测评人员范围:所在部门全体工作人员。
听取意见人员范围:所在部门的正副司局级干部、正副处长,所在处全体工作人员。
(五)选拔任用副处长
参加民主推荐、测评人员范围:所在部门全体工作人员。
听取意见人员范围:所在部门的正副司局级干部、正处长,所在处全体工作人员。
(六)选拔任用处级非领导职务
参加民主推荐、测评人员范围:所在部门正副司局级干部和所在处全体工作人员。
听取意见人员范围:所在部门的正副司局级干部,所在处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 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