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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通知

  基金管理公司会员及其委托的基金代销机构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的通知》的精神,合规销售,重点针对在银行网点初次购买基金的投资者开展基金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工作。受托销售的银行要在营业网点的显著位置张贴风险提示告示或宣传画;要向初次购买基金的投资者正确介绍基金投资知识,强调基金与储蓄、债券的区别,明确告知投资者基金有可能取得较高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要仔细了解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准确揭示投资风险,引导投资者购买风险适宜的基金品种。

  证券公司会员要进一步加强所属营业部和服务部的投资者园地建设,注重对新业务、新产品的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会员要客观公正地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利用专业优势以各种形式向投资者介绍证券投资知识,及时充分地进行风险提示。

  各地方证券业协会要加强对本辖区会员单位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鼓励或组织会员单位在当地报刊、电台、电视台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并以知识竞赛、讲座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

  三、做好投资者教育的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会员单位要把投资者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建设来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长期方案和2007年工作重点,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会员单位要加强对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确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市场的领导负责投资者教育工作,并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和经费投入。

  (三)各会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本单位人才、网点、地域等资源优势,以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各种教育宣传活动,内容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确实提高投资者教育的效果。

  (四)基金管理公司会员要加强对其委托的基金代销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督促、支持和协调,要求代销机构加强对投资者服务和基金销售人员的培训,促使其直接面对投资者的业务人员做好基金投资知识普及、投资者疑问解答和风险提示工作。

  (五)各会员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及其从事证券产品销售的经纪人员的教育,规范其执业行为,严格禁止从事非法证券活动。

  (六)各会员单位要在协会网站公示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性分支机构、业务许可类型与产品,高管人员及方便投资者查询监督的其他信息。证券公司要在投资者园地公示证券营业部和公司总部的投诉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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