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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6)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患者。

  (7)疼痛不能控制者。

  (8)妊娠及哺乳妇女。

  (9)高空作业、驾驶员、精细和危险工种作业者。

  禁用:

  (1)对本药过敏者。

  (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及肝硬化患者。

  (3)严重肺功能不全、支气管哮喘、呼吸抑制患者。

  (4)血卟啉病患者。

  (5)贫血患者。

  (6)糖尿病未控制患者。

  【不良反应】

  (1)用于抗癫痫时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镇静,但随着疗程的持续,其镇静作用逐渐变得不明显。

  (2)可能出现认知和记忆的缺损。

  (3)长期用药,偶见叶酸缺乏和低钙血症。

  (4)罕见巨幼红细胞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巨红细胞症、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淋巴细胞增多。

  (5)大剂量时可产生眼球震颤、共济失调和严重的呼吸抑制。

  (6)用本药的患者中约1%~3%出现皮肤反应,多见者为各种皮疹,严重者可出现剥脱性皮炎和多形红斑或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极为罕见。

  (7)有报道用药者出现肝炎和肝功能紊乱。

  (8)长时间使用可发生药物依赖,停药后易发生戒断综合征。

  (9)血凝功能障碍。

  (10)罕见骨软化。

  【注意事项】

  (1)对任一种巴比妥过敏者,可能对本药过敏。

  (2)作为抗癫痫药应用时,可能需10~30天才能达到最大效果,需按体重计算药量,如有可能应定期测定血药浓度,以达最佳疗效。

  (3)停药阶段应逐渐减量,以免导致癫痫发作,甚至出现癫痫持续状态。

  (4)肝功能不全者,用量应从小剂量开始。

  (5)长期用药可产生精神或躯体依赖性,停药需逐渐减量,以免引起戒断症状。当用其他抗癫痫药替代本药时,本药用量应逐渐减小,同时逐渐增加替代药的用量,以控制癫痫发作。

  (6)静脉注射苯巴比妥时每分钟不应超过60 mg,注射速度过快可导致严重呼吸抑制;肌肉和缓慢静脉注射多用于癫痫持续状态,临用前加适量灭菌注射用水稀释。

  (7)本药注射应选择较粗的静脉,以减少局部刺激,否则有可能引起血栓形成。切勿选择曲张的静脉,应避免药物外渗或注入动脉内;外渗可引起组织化学性损伤;注入动脉则可引起局部动脉痉挛、疼痛,甚至发生肢端坏疽。

  (8)本药肌肉注射时应选择大肌肉,如臀大肌或股外侧肌深部,无论药液浓度大小,1次注射量不应大于5 ml。

  (9)本药可通过胎盘,妊娠期长期服用可致新生儿戒断综合征;可能由于维生素K含量减少而引起新生儿出血;妊娠晚期或分娩期应用,由于胎儿肝功能尚未成熟可引起新生儿(尤其是早产儿)的呼吸抑制;可能对胎儿产生致畸作用。哺乳期应用可引起婴儿的中枢神经系统抑制或引起反常的兴奋,因此用量宜较小。

  (10)与口服抗凝药合用时,可降低后者的效应。这是由于肝微粒体酶的诱导,加速了抗凝药的代谢。应定期测定凝血酶原时间,以决定是否调整抗凝药的用量。

  (11)与口服避孕药或雌激素合用,可降低避孕药的可靠性。因为酶的诱导,可使雌激素代谢加快。

  (12)与皮质激素、地高辛、土霉素或三环类抗抑郁药合用时,可降低这些药物的效应。因为肝微粒体酶的诱导,可使这些药物代谢加快。

  (13)与环磷酰胺合用,理论上可增加环磷酰胺烷基化代谢产物,但临床上的意义尚未明确。

  (14)与奎尼丁合用时,由于增加奎尼丁的代谢而减弱其作用,故应按需要调整后者的用量。

  (15)与钙通道阻滞剂合用,可引起血压下降。

  (16)与氟哌啶醇合用治疗癫痫时,可引起癫痫发作形式改变,需调整用量。大剂量亚叶酸钙可拮抗苯巴比妥的抗癫痫作用,使癫痫发作频率增加。

  (17)本药与吩噻嗪类和四环类抗抑郁药合用时可降低惊厥阈值,并增加中枢抑制作用。与布洛芬类药合用,可减少或缩短本药半衰期而减少作用强度。

  (18)肝功能正常时,苯巴比妥可使苯妥英钠的代谢加快,效应降低;肝功能损害时,苯巴比妥可使苯妥英钠的代谢减慢,血药浓度高于正常,效应增加。因此巴比妥类可增加或减弱苯妥英钠的效应,故需定期测定血药浓度而调整剂量。

  (19)应用本药时饮酒可增强对中枢的抑制作用。短期饮酒可增加巴比妥的血药浓度,长期饮酒可降低巴比妥的血药浓度。

  (20)使用剂量为催眠量的5~10倍时,可引起中毒;10~15倍时,引起严重中毒。血药浓度高于80~100 mg/L时有生命危险。急性中毒症状为昏睡,进而呼吸表浅,通气量锐减,最后因呼吸衰竭死亡。

  (21)过量或中毒的急救:口服未超过3小时者,可用大量温生理盐水或1∶2000高锰酸钾溶液洗胃,洗毕以10~15 g硫酸钠(忌用硫酸镁)导泻,并用碳酸氢钠或乳酸钠碱化尿液,减少药物在肾小管内重吸收,加速排泄;亦可用甘露醇等利尿剂增加尿量,促进药物排出。由于换气不良所致呼吸性酸中毒可促进本药透过血脑屏障而加重中毒反应,因此保证呼吸道通畅尤为重要,必要时行气管切开或气管插管,吸氧或人工呼吸;亦可适当给予中枢兴奋药。血压偏低时,可静脉滴注葡萄糖氯化钠或低分子右旋糖酐。

  苯二氮 类药物

  1.地西泮 Diazepam

  【概述】

  本药为作用时间长的苯二氮 类药,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不同部位的抑制。随着用量的加大,临床表现可自轻度的镇静到催眠甚至昏迷。具有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作用,以及骨骼肌松弛作用。

  本药口服吸收快而完全,生物利用度76%。0.5~2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半衰期为20~70小时,血浆蛋白结合率高达99%,容易穿透血脑屏障;可通过胎盘,可分泌入乳汁。本药主要在肝脏代谢,有肠肝循环,长期用药有蓄积作用,停药后消除较慢,最后经肾由尿液排泄。

  【适应证】

  (1)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

  (2)减轻骨骼肌痉挛。

  (3)肌紧张性头痛。

  (4)可用于麻醉前给药,减轻焦虑和紧张。

  【应用原则】

  (1)儿童肌肉或静脉注射最大剂量不能超过每日10 mg。

  (2)肝肾功能损害者能延长本药半衰期的清除。

  (3)癫痫患者突然停药可引起癫痫持续状态。

  (4)有报道称严重的抑郁患者使用时,可能使病情加重,甚至产生自杀倾向,应采取预防措施。

  (5)对本类药耐受性小的患者,初始用量宜小。

  【使用方法】

  成人剂量:

  口服:

  (1)抗焦虑,1次2.5~5mg,1日3次。催眠,5~10 mg睡前服。

  (2)抗癫痫:1次2.5~10 mg,1日2~4次。

  (3)解除骨骼肌痉挛:1次2.5~10 mg,1日3~4次。

  (4)治疗酒精戒断综合征:第1天10 mg/次,首日3~4次,然后根据需要逐渐增加用量。

  肌肉注射:

  (1)基础麻醉或静脉全麻:10~30 mg。

  (2)镇静、催眠或急性酒精戒断:初始用10 mg,以后按需每隔3~4小时加5~10 mg。24小时总量以40~50 mg为限。

  (3)解除骨骼肌痉挛:初始用5~10 mg,以后按需增加可达到最大限用量;破伤风时可能需要较大剂量。

  静脉注射:

  (1)基础麻醉或静脉全身麻醉:10~30 mg。

  (2)镇静、催眠或急性酒精戒断:初始用10 mg,以后按需每隔3~4小时加5~10 mg。

  (3)癫痫持续状态和严重复发性癫痫:开始时静脉注射10 mg,每间隔10~15分钟可按需重复,达30 mg,需要时可在2~4小时后重复治疗。

  (4)解除骨骼肌痉挛:初始5~10 mg以后按需增加可达到最大限用量;破伤风时可能需要较大剂量。

  小儿剂量:

  口服:

  6个月以下婴儿不用。6个月以上小儿, 1~2.5 mg/次或按体重40~200 μg/kg或按体表面积1.17~6 mg/㎡,1日3~4次,用量酌情增减。

  肌肉注射:

  (1)癫痫、癫痫持续状态和严重复发性癫痫:出生30天到5岁的小儿,每2~5分钟用0.2~0.5 mg,最大限用量为5 mg。5岁以上小儿,每2~5分钟1 mg,最大限用量为10 mg; 5岁以上小儿可在2~4小时后重复治疗。

  (2)重症破伤风解除痉挛:出生30天到5岁小儿用1~2 mg,必要时3~4小时重复注射;5岁以上小儿注射5~10 mg。

  静脉注射:

  (1)癫痫、癫痫持续状态和严重复发性癫痫:出生30天到5岁的小儿,每2~5分钟用0.2~0.5 mg,最大限用量为5 mg。5岁以上小儿,每2~5分钟1 mg,最大限用量为10 mg;可在2~4小时后重复治疗。

  (2)重症破伤风:出生30天到5岁小儿用1~2 mg,必要时3~4小时重复注射。5岁以上小儿注射5~10 mg。小儿静注宜缓慢,3分钟内按体重不超过0.25 mg/kg,间隔15~30分钟后可重复。

  【慎用及禁忌】

  慎用:

  (1)严重的急性酒精中毒,可加重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

  (2)重度重症肌无力,病情可能被加重。

  (3)急性或隐性闭角型青光眼,可因本药的抗胆碱能效应而使病情加重。

  (4)低蛋白血症时,可导致嗜睡、难醒。

  (5)ADHD者可有反常反应。

  (6)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病变,可加重呼吸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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