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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散装水泥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散装水泥工作的通知
(商改字[200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

  为做好2007年发展散装水泥各项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散装水泥发展指导意见》(商改发[2006]519号),现提出2007年散装水泥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工作重点

  (一)着力抓好农村散装水泥工作。一是重点抓好1000家农村散装水泥配送站点,加强农村散装水泥配送物流体系建设,在条件具备的地区,每个县(区、市)要建设1-2个起点较高的散装水泥示范配送网点;二是通过开展“散装水泥达标县(区、市)”评价活动。

  (二)进一步加强城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一是通过采取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开展“禁现”专项工作检查等措施,使“禁现”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组织开展以“禁现”为主要内容的“散装水泥达标市”评价活动,对城市散装水泥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三是要认真总结当前“禁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探讨改进措施。

  (三)抓好预拌砂浆推广工作。在进一步做好预拌砂浆市场需求和生产设施布点规划以及相关标准、定额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出台促进和鼓励促进预拌砂浆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在条件具备的城市城区,率先启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

  二、主要措施

  各地要围绕上述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2007年散装水泥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

  (一)进一步做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工作。2007年重点围绕散装水泥物流设施、销售网络建设,特别是农村销售网点建设等方面,用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典型示范和重点带动,推动整个散装水泥工作稳步发展。同时,要抓好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工作,将资金征收率作为各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率低、对发展散装水泥相关设施投入少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要协调财政、审计部门搞好专项资金的审计、追缴工作。

  (二)组织抓好“散装水泥达标县(区、市)”和“散装水泥达标市”活动。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评价标准,组织开展“散装水泥达标县(区、市)”和“散装水泥达标市”活动,以促进散装水泥工作的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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