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具专项报告的依据
说明专项报告是接受公司董事会委托,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出具。
二、专项报告中应当声明的事项
(一)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公司当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会计师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
(二)专项报告仅供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三)说明所发表的意见是注册会计师在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根据审核过程中所取得的材料做出的职业判断,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专项报告正文内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说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说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的实施情况,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等。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逐项列举说明招股时承诺的募集资金项目本年度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包括本年度实际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入时间、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比例、项目的完工程度、实现的收益等。
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招股时披露的承诺以列表方式逐项进行对照,说明是否按承诺执行。
2.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项目发生变更的,应说明变更后的项目名称、变更总金额、计划投资进度、预计收益、本年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入时间、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比例、项目的完工程度、实现的收益等。
3.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参照前条的要求进行说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说明变动原因和决策程序。
4.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