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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2月4日 实施日期:2008年2月4日)废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块
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
(深证上[2004]114号)


中小企业板块各上市公司:
  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公司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为做好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上市公司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内容是否相符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意见类型包括相符、基本相符、基本不相符和完全不相符。
  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时,可参考本所制定的《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指引》(见附件2)。
  三、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意见为“基本不相符”或“完全不相符”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说明差异原因及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四、上市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将会计师事务所的募集资金年度专项审核报告作为年报的附件在本所指定网站上披露。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内容指引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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