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以提高全社会科学文化素质为目标,大力开展科普和多层次培训工作。
以提高县(市)党政领导科技文化素质为核心,重点抓好县(市)党政领导现代科技知识和科技意识培训工作。科技部不定期举办面对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先进县(市)领导干部的研讨与培训班,各省、市、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区县(市)党政领导和科技部门领导的培训,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大力开展科技工作,加大对创新型人才、管理人才、工人技能和农民实用技术等培训力度,深入组织开展专家企业行(农村行)活动,推广科技成果和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下乡、科技扶贫等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科技素质和劳动技能。
5.以建设创新型县(市)为目标,促进县(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强化技术集成创新和技术推广,加强新型县域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大力扶持企业研发机构,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所等建设。营造宽松的创新环境,制定鼓励创新的税收、财政政策,促进企业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项目。县(市)科技主要部门要加强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科技支撑,推动县(市)机制创新,管理创新。要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动为企业牵线搭桥,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科研成果与企业嫁接,使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科技兴县(市)工作的领导。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做到组织健全,人员落实,资金到位。各县(市)要建立科技兴县(市)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有关局领导作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科技兴县(市)工作,推进本县(市)科技进步。
2.强化考核,示范带动。
不断完善和规范考核指标体系,完善统计评价数据检测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和规范,成为指导和衡量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的权威标准。科技部将继续开展两年一度的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并继续开展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的遴选和建设工作。国家将根据不同类型示范市(县、区)特点,加强分类指导,通过建设和完善,示范市(县、区)要为同类地区提供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研究提炼、推广示范市(县、区)建设的工作经验,开展不同类型示范市(县、区)建设与发展中的共性和深层次问题研讨活动,开展县(市)间科技进步的互动共进行动,增强示范市(县、区)对全国县(市)科技工作的示范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