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五年的努力,通过全国科技进步考核的市、县、区比例明显提高。按照国家东、中、西部发展的实际要求,“十一五”末,东部地区在现有的基础上,通过全国科技进步考核的市、县、区比例要增加20%以上,中、西部地区要增加15%和10%以上;通过动态管理,“十一五”末,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县(市)数量达到200个左右;全国县(市)本级财政科技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要提高0.2-0.5个百分点;全国85%以上的县(市)科技管理机构健全并正常运行,98%以上的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能够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并辐射和带动其他县(市)。
(二)重点任务。
1.以提高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为目标,推动县(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切实加强县(市)科技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使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以提高科技进步对工业、农业的贡献率为核心,重点抓好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及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利用科技实现富民强县(市)。充分发挥科技进步的整体效益,增强科技在公共安全、生活、改善生态和人居环境、提高人口健康和生活质量等社会事业方面的作用,推进县(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和谐发展。
2.以强化县(市)党政领导的科技意识为目标,营造良好的科技工作环境。
以落实县(市)党政主要领导科技进步责任制目标为核心,重点强化党政主要领导科技意识,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建立健全科技兴县(市)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强化党政相关部门联合推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政府抓科技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环境。发挥县(市)级人大、政协对科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作用,保障县(市)科技进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
3.以增强县(市)科技自身工作能力为目标,构建科技服务体系和科技平台。
以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重点抓好县(市)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平台的建设,加大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建立适合区域发展的高新技术人才、项目数据库,组建由产学研相结合的专家信息数据库,完善县(市)科技信息网络,科技特派员、专家大院等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各类新型科技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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