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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以建设创新型县(市)为目标,以实施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为抓手,以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建设为重点,提升县(市)的科技进步水平和科技支撑能力,强化科技进步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促进县(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管理。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分级管理,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管理主体,要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使科技兴县(市)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

  2.质量优先,动态管理。

  在科技兴县(市)的各项工作中,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完善各类考核评价指标,保证考核评价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动态调整,确保质量。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鼓励各县(市)立足比较优势,积极探索和形成不同类型、不同地区各具特色的科技兴县(市)工作典型、思路和模式。国家和省级层面的科技兴县(市)工作,要在统一规划、做好宏观设计的基础上实行分类指导。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县(市)政府是科技兴县(市)的工作主体,要从立法、行政、组织等工作角度为科技兴县(市)工作创造良好环境,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注重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合,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不断加强科技兴县(市)工作。

  三、发展目标与重点任务

  (一)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按照《国家“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要求,通过推进全国科技兴县(市)工作,使县(市)科技环境有明显改善,县(市)科技管理能力有显著提高,县(市)科技投入明显增加,县(市)科技服务体系和科技平台建设有重要进展,县(市)科技进步的水平和科技创新的能力有大幅度提升,县(市)科技工作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科技工作中的显示度不断加强,科技进步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稳步提升;示范市(县、区)的特色日趋鲜明,整体素质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提高;培养一批党政和科技管理人才队伍,为推进科技兴县(市)工作和县(市)科技进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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