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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1.科技兴县(市)工作成效显著。

  自1992年以来,科技兴县(市)工作作为我国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和“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建设”两项核心工作,形成了一套从工作环境建设到管理系统建设等方面较为完整的工作体系。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这一套工作体系已经成为把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到基层的有效载体,成为加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

  科技兴县(市)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有力地发挥了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了县(市)产业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了县(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县(市)科技工作氛围,各级党委政府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普遍增强,“县(市)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积极性得到了明显提高。以“十五”末期为例,县(市)科技投入增长了27.35%。科技产出也有很大的增长,科技活动明显增加;提升了县(市)科技能力,县(市)科技行政管理机构不断健全,2004年全国共有1879个县(市)设立了独立科技管理部门,管理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科技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调动了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各类科技人才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形成了学科技、用科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多年的实践表明,“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是全面推进科技兴县(市)工作的有效“抓手”,是加强基层科技工作的有力保证,建立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采取省内初审,国家复核的工作方式,确保了考核工作的科学性;“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建设”是引导全国各种类型市(县、区)科技进步的重要途径,通过地方立法程序,制定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建设与发展规划,保证了示范市(县、区)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实行中央与地方上下联动,是推进科技兴县(市)工作的重要方式,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职责明确,任务到位,积极配合,形成了高效的工作机制;将一般要求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是推进科技兴县(市)工作的有效方法,工作推动中,兼顾不同地区的差异,采用了不同的考核和管理办法,调动了广大县(市)参与的积极性。

  2.科技兴县(市)工作面临新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开局阶段。县(市)经济的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县市科技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基础,县市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难点,同时县市科技进步是国家科技进步的薄弱环节。因此推进科技进步,县市是关键。“十一五”期间科技兴县(市)工作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党中央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部署,以推进县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和“五个统筹”为目标,实现县市科技工作的新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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