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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下发《认可外国实验室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下发《认可外国实验室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检务(1994)217号 1994年8月5日)


各直属商检局、深圳商检局:
  根据《外国实验室认可管理办法》(试行)几年来的试行情况,参考国际同行认可实验室的收费标准,经研究制定了《认可外国实验室收费标准》。现下发试行,试行期间有何反映和意见,请及时反馈国家商检局。
  认可外国实验室的收入纳入商检收入进行管理,在“业务收入”科目下的“其他检验费”中列报。

  附件:
             认可外国实验室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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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收费项目  │      收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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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费    │每申请一个实验室       │200美元    ┃
┠──┼───────┼───────────────┼───────┨
┃2  │认证评审费  │认可一个领域         │36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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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资料审查费  │一个领域           │3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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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认可领域费  │两个领域以内         │800美元    ┃
┃  │       │每个领域           │       ┃
┃  │       │两个领域以上         │400美元    ┃
┃  │       │每增加一个领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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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认可证书费  │证              │1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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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请单位承担评审员的往返路费及住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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