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公布国家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1994年8月22日)
1993年初,我委印发《
关于评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通知》(教职〔1993〕12号)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在认真评选省、部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基础上,推荐上报了国家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我委本着坚持标准、严格控制、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的原则,对各地推荐上报的学校进行了初审,并组织成立了国家级重点普通中专学校审议委员会对备选学校逐个进行了审议,并组织有关人员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备选学校进行了抽查。经研究,批准国家级重点普通中专学校249所,现予公布。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重视重点学校建设,加强领导,增加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各重点学校要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改革,增强活力,提高质量,提高效益,切实起到骨干示范作用。
国家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名单
北京市
1 北京铁路电气化学校 2 北京市农业学校
3 北京煤炭工业学校 4 北京市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5 北京卫生学校 6 北京工艺美术学校
7 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 8 北京舞蹈学院附属舞蹈学校
9 北京戏曲学校 10 北京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
天津市
11 天津铁路工程学校 12 天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13 大港石油学校 14 天津无线电机械学校
河北省
15 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 16 河北化工学校
17 河北唐山市卫生学校 18 华北石油学校
19 河北省机电学校 20 河北省沧州地区农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