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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南省《关于加强我省1994年大中专招生计划宏观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坚决制止计划外招生和发放“地方文凭”。大中专学历教育的招生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规定,经正常程序审批设置的大中专学校,按照国家或省下达的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部门审批录取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国家才承认其学历。为了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的管理,从今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内芯统一由国家教委印制,按国家下达各地的招生计划数发放。地方或学校计划外招生,举办“地方文凭”的学历教育班,不仅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干扰了国家和省招生计划的正常执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而且将会在学生的户粮关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就业以及今后的人才流动等方面造成许多遗留问题,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应坚决制止。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对前段计划外招生和发放“地方文凭”的情况,要进行认真清理,并迅速采取措施,通过清退、转入非学历教育或组织参加自学考试等途径妥善处理。今年各地各学校一律不得在计划外招生和发放“地方文凭”。
  三、严肃办学纪律,不得擅自举办校外班。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夜大班、函授班和自考班要在保证普通全日制教育办学条件的前提下安排招生。各类高校均不得招收旁听生和超前生。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一律不得办校外班,过去办的要认真清理,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成人高等学校的学历教育班不得交由无资格举办高等学历教育的办学单位举办。
  四、加强收费管理,杜绝乱收费。大中专学校的各类收费要严格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向报考委培和自费的考生及其家长收取所谓“押金”、“优先费”或“赞助费”,已收取的要坚决退还。学校制发的委培和定向合同书要严格控制印数,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有关单位在办理有关委培手续时,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收取所谓“盖章费”或“手续费”。普通高等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办学所需的办学经费必须由单位提供,不得向考生收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除经批准进行试点的外,其余学校今年暂不试行“联合办学”。
  五、切实加强对大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工作的领导,增强全局观念和组织纪律性。今年是推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切实加强对招生计划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大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宏观管理的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在学校和专业审批、下年度招生计划和各项资金投入等方面予以必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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