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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部关于推广使用四项通风安全装备的决定

  (2)个别采区或工作面需进行瓦斯抽放且抽放量不大的;
  (3)靠正常通风不能解决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的。
  4.解决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有煤矿高突矿井大断面、长距离掘进工作面的通风问题,要装备对旋式局部通风机。
  四、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各类煤矿推广使用“四项通风安全装备”的工作计划,立即进行部署、实施。煤矿企业要千方百计落实推广使用“四项通风安全装备”所需资金。
  乡镇煤矿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由所在省、地、县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规划和经济政策,落实推广使用“四项通风安全装备”的资金。
  五、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国有煤矿要认真执行《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每个矿井都要建立仪器设备的维修校正室、存放备用仪器和备品备件的库房、便携式瓦检仪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对“四项通风安全装备”实行正规管理、科学管理。
  六、完善必要的配套设施。各矿务局通风实验室,各省(区)通风仪器仪表维修站,各瓦斯监测仪器设备使用较集中的地(市)煤炭局,必须装备校准气样配气装备,负责向所属煤矿及所在地区的乡镇煤矿有偿提供校准气样。各矿必须配备足够的校准装置,每隔7~10天使用校准气样对便携式瓦检仪、瓦斯报警矿灯及瓦斯探头进行标定,保证仪器设备的准确性。
  七、大力开展技术培训,提高管理、使用人员的业务素质。除各产品生产单位组织培训外,各煤矿安全培训中心也要办中短期培训班,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通过2~3年的努力,全面提高煤矿现场管理、使用人员的技术水平。
  八、加强“四项通风安全装备”质量的监督,严把产品质量关和产品订货关。凡在煤矿推广的安全装备,必须具有防爆检验合格证、性能检验合格证、技术鉴定证书及MA标志(三证一标志)。供货单位要确保产品质量,做好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图纸,保证零配件的供应,以方便用户维修使用。
  九、在安全监测检测仪器设备产品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新的质量分级标准,今后每年由煤炭部组织对符合“三证一标志”的产品进行检测评级,逐步扶持一批产品质量好、性能可靠、售后服务及时、价格合理的有信誉的生产制造单位,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创出中国煤矿安全装备的名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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