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强调," 必须要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
有效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关键要形成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和道德规范,逐步扭转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实行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改善女性的生存条件和生活状况。
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重点整顿B超医疗市场,严格准入制度,严格执业资格审查。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及溺、弃、残害女婴等违法行为。
十、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
我国人口流动规模庞大。2005年,我国流动人口为1.47亿人。
以农民工为主的庞大流动人口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创出了一条城乡融合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另一方面,庞大的流动人口也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构成巨大压力。流动人口的就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及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等难度加大,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管理服务体系严重滞后,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面临挑战。
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让庞大的流动人口享有平等权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化解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已经迫在眉睫。
首先要逐步消除针对流动人口的歧视性政策,使他们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
《决定》强调要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健全出生人口登记和生命统计制度,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
其次,流入地要把流动人口纳入公共服务体系,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要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流入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在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和落实经费的同时,强化相关部门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上的责任,推动齐抓共管和综合治理。
十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速度快、规模大、"未富先老"等特点。
目前,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1亿人,占总人口的7.69%,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44亿人,占总人口的11.03%。预计2020年,65岁和60岁以上人口,将分别达到1.64亿和2.34亿,占总人口的11.2%和16.1%。快速老龄化将对未来社会抚养比、储蓄率、消费结构及社会保障等产生重大影响。
在广大农村,由于大量青壮年人口流向城市,多数农村地区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更为严峻。因此,要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把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康、安全、积极、和谐的老龄社会。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必须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安全网。在农村,要以计划生育家庭为突破口,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在城市,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建立终身教育和保健体系,以高素质应对老龄化;发展老龄产业,完善社会化服务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