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十一五”期间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促进专业化建设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和业务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大规模开展正规化岗位培训,大力加强基层和西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强化高层次人才培养,不断优化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为新时期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十一五”期间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始终。坚定不移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培训学习,教育和武装全体检察人员,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入培训内容,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理论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进一步提高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和职业自律能力。
--坚持全面发展,突出重点。面向一线、面向基层、面向西部,突出培训领导干部、中青年业务骨干,突出以办案技能为核心的执法能力培训,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全面、协调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讲求实效。遵循检察人员成长规律,结合岗位实际,按需施教,注重质量,不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训用结合,从制度机制上强化教育培训效力。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紧紧围绕检察工作的发展和检察人员的实际需求,加强教育培训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培训工作的改革和创新。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教育培训正规化建设和基础建设深入发展;组织管理和教学水平不断提升;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整体质量、效果全面提高;基层和西部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各项教育培训工作持续协调全面发展; 队伍文化专业结构和素质能力得到进一步改善;教育 培训对检察工作和检察事业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一)岗位培训
1.大力开展正规化岗位培训。按照分级分类培训模式,分别组织进行领导素能培训、任职资格培训(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晋升高级检察官资格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规划期内,全国完成不低于40万人次的培训任务,确保每名检察人员至少接受一次正规化岗位培训,领导干部、中青年业务骨干至少接受两次培训。以境内培训为主,实行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正确发挥境外培训的补充作用。积极推进各类培训的课程设置、内容重点、培训形式和组织实施等规范化建设,保证培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