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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指示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农民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按照《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通知》(国人口发[2005]85号)的要求,结合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的特点和实际,现将《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流动人口、农民工便民维权措施,是人口计生系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维护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中,把这项惠及广大流动人口、农民工的工作纳入人口计生工作的全局,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考核。

  二、结合实际,贯彻实施。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国发[2006]5号文件精神,以实施流动人口、农民工便民维权措施为契机,切实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职责,在为群众办实事上下功夫,以十项便民维权措施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协调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制定更加具体的便民维权实施方案,保障流动育龄群众充分享有各项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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