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6]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于今年11月20 日印发了《
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综治委[2006]24号,以下简称《意见》),突出强调了农村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出了农村平安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政策措施,是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文件。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意见》精神,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立足职能,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政府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员单位,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要认真学习和宣传《意见》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为落脚点,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工作。
二、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好农民的根本利益
1、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确保农民种粮安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放在加强农村市场监管,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维护好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是要认真清理农资经营主体资格,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件的,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二是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要做到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农资行业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力度。三是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及时发布市场预警,防止不合格商品流入农民手中。四是加强农资、种植、养殖等涉农广告的监管,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严厉打击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五是积极探索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农资企业和经营者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农资商品的可追溯管理;要积极推行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促进农资企业诚信经营。六是支持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放心店,引导鼓励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到农村开展农资连锁经营,构建农资商品流通“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