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春运安全
各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放在春运工作的首位,强化监督和检查,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重点桥梁、隧道、路段的养护,在弯道、危险路段要设立警示标志、标线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防止事故发生。对投入春运的车船(包括地铁、轻轨)、飞机和运输设施提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确保设施完好。海峡间、渡口、三峡船闸旅客翻坝等条件特殊,要加强这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排除不安全因素。
公安部门在主要公路干线、城市繁华道路等地应加强交通指挥和疏导工作,对事故多发地段、易堵路段要设固定执勤点、事故报警点,加强巡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发生大雪、大雾等恶劣气候时,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启动预案,尽快恢复交通。
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教育,使司乘人员努力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履行安全主体职责,加强对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对严重超载行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严厉打击和防范。加强对危险品的查堵工作,完善检查制度,增设检查设施,禁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乘坐车船、飞机。
四、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营造和谐春运氛围
各运输部门要以车站(港口、机场)和车(船、飞机)为重点,以方便旅客出行为目标,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的要求,开展以优质服务、安全运输为主的劳动竞赛活动,采取各种措施、全面提高服务质量。要及时发布运输信息,便于旅客选择出行时间和方式;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增加预售票期限,有条件的车站专设学生和民工窗口。要创新售票方式,对重点、大批量团体旅客组织送票上门,有条件的车站要开展异地售票、电话订票、网络订票等业务,方便旅客购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运输正点率,发生车船、飞机延误时,要妥善处理各类纠纷,努力为旅客提供必要的信息和食宿条件。要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接受旅客和媒体的批评监督。
学校和用工企业要创造条件,积极联系和提供团体购票的条件。
各新闻媒体在春运期间应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有关春运的政策规定和措施,及时发布春运动态信息,积极开展安全出行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