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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国内外贸易标准化归口管理部门的复函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国内外贸易标准化归口管理部门的复函
(2004年4月28日 国标委农轻函[2004]19号)


商务部:
  你部《关于明确商务部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司、市场体系建设司为国内外贸易标准化部门的函》(商建函[2003]20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 [2003]29号)的有关规定,为适应标准化工作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同意你部为国内外贸易标准化的归口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国家国内贸易局《关于加强强商业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标函[2001]36号)和《关于加强物资流通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质技监局标函[2001]37号)所确定的国内贸易标准化管理工作一并调整为由商务部管理。其中,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司负责进出口贸易方面的标准化管理工作,保留外经贸行业标准代号WM;市场体系建设司负责国内贸易方面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国内贸易行业标准代号统一为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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