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协调性,根据国务院工作部署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要求,研究战略发展规划,确定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做好年度工作安排,并认真执行。
第三章 领导人员
十、国资委领导人员(以下简称委领导)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十一、国资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国资委工作,是第一责任人。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完成专项工作。
十二、党委书记主持国资委党委工作,党委成员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十三、主任、党委书记出访、出差外地一周以上或在京脱产学习一个月以上时,由主任、党委书记指定一位副主任、党委副书记主持国资委、国资委党委工作。
第四章 会议制度
十四、国资委实行主任办公会议、党委会议、专题会议、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制度。
十五、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委领导参加,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讨论和决定国资委重要工作,落实国资委主要职责;
(二)讨论审议国资委制定公布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公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讨论通过上报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以及发送中央企业、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
(四)研究国务院交办的有关重要事项;
(五)通报和讨论其他事项。
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可安排有关厅局负责人列席会议。
十六、国资委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成员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