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互联网站页面设计要庄重、美观、大方,突出重点,体现税收工作特点。网站中文名称、英文译名、域名、网站标志和宣传语应规范统一。中文名称使用本单位全称;英文名称使用中文名称的规范英文译名;域名应放在页面显著位置;网站标志使用税徽;网站宣传语使用当年的税收宣传月主题和口号。
(五)规范网站行为。各级税务机关在互联网上建立的网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向纳税人收取任何费用。各级税务机关互联网站登载或转载稿件,应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对于价值较高的稿件,可适当支付稿酬。
三、突出重点,不断提高网站服务水平
(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税务机关互联网站是本单位面向社会的一个重要窗口,发布的信息反映税务机关的观点。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注意做好对社会网站的舆论引导工作,为税收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发布信息的审核把关,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
十五条规定范围的信息,不得发布不利于税收工作开展和有损税务机关形象的信息。开设论坛的,对论坛主题要采取先审批后发布的处理方式并实时进行监控,杜绝非法和不良信息在网站上发布。
(二)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水平。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的原则,编制规范的信息公开目录,健全工作机制,规范税务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网站工作人员应当随时采集、筛选、报批信息,经领导审批可以发布的信息,必须当天发布。网站工作人员发布信息应当严谨细致,确保无误。
(三)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各级税务机关要以优化纳税环境和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充分发挥互联网不受时空限制的优势,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要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最新税收政策法规文件,构建权威、完整、查询便捷的税收法规库,广泛开展网送税法活动,为纳税人提供零距离的税法服务。要加强税法解读,对新发布的税收政策法规,要详细阐述政策出台的目的和背景,多用实例的方式进行解释,使纳税人易于理解、便于操作。要创新网上税法宣传形式,充分利用FLASH、漫画、手机短信等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