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把保护农民利益和促进农民增收作为着力点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对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言,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是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这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所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根本目的是保护农民的利益。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积极引导农民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进一步放宽农民进入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促进农村市场主体快速发展,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搞活农产品流通,这些惠农措施的宗旨是促进农民的增收。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把围绕职能作为中心点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是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我们要围绕“准入、监管、执法、保护”的职能,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属于工商职能范围内的事一定要管好、管细、管实、管出水平、管出成效,并努力做到超前思维、超前谋划、超前动作。不属于工商职能范围的事,不能超越职能、权责做事。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把整合工商职能作为重要手段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个业务部门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监管、商标监管、合同监管、广告监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管、查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法制建设等职能,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相互补位,才能使推进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各项监管职能的到位,提升工商执法形象, 努力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效能。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把“一会两站”作为重要窗口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当前,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主要集中在农村市场,消费安全已成为农村消费的突出矛盾。从农民群众的反映来看,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有“一盼一希望、一怕一渴望”,即农民盼务农收入能够持续增长,希望得到工商部门的帮助和支持;农民怕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渴望得到工商部门的保护和解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向农村延伸,是创造农村安全消费环境,切实帮助农民消费维权的重要窗口,为保护农村消费者权益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一会两站”的做法,方便农民群众举报投诉,提高消费纠纷解决处理的效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了农民的维权意识。要按照“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参加、协会配合、社会监督”的原则,积极发挥和调动社会各面积极性,使其充分发挥农民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作用,实现为经济发展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功能。
四、发挥工商职能,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