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有效推动重点区域发展和加强东西合作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以促进企业集中布局、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节约使用、污染集中处理、培育优势产业和企业为目标,发展有特色、竞争力强的西部区域经济增长极。要把促进条件较好的重点区域、重点地带加大开发力度与合理限制自然生态脆弱地区盲目发展有效结合起来,把促进中心城市与所在区域特别是农村地区发展协调起来,加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政策支持,加快改变落后面貌。加强西部与东中部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努力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区域合作机制和东中西地区良性互动机制。东部地区要认真落实对口支援西部地区的任务。
七、加快法制建设步伐
推进依法行政,把西部大开发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抓紧制定《西部开发促进法》和《西部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继续搞好“四五”普法教育,改善西部地区法制环境,加强严格执法,切实保护好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八、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国战略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西部开发提供各类人才保障。要以着力提高西部地区人才开发能力为基础,以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进一步研究完善和落实西部地区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认真实施《
西部地区人才开发十年规划》。抓紧研究出台进一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的西部开发人才政策措施的意见。继续抓好西部地区领导班子、专业技术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干部交流和人才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做好干部援疆、援藏工作。继续实施“博士服务团”、“西部之光”、东西部公务员对口培训和西部引智工程等多种形式的智力援助计划,组织实施大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到西部地区基层支援工作的“援西工程”。加强人才市场建设,健全人才流动机制,鼓励人才以多种形式为西部地区服务。
九、扎实推进改革开放
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加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注重用改革的办法来加快解决西部大开发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西部地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研究改革资源税、加快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完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等政策措施。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落实国家重点支持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措施,促进有关部门抓紧制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6号)中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要以建立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和社会其他资金共同支持西部开发的长效机制为主要目标,抓紧建立西部开发长期稳定的专向资金渠道。努力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扩大西部地区对内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西部地区优势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东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到西部地区再投资。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西部地区特色产品出口。简化通关程序,加强边境口岸和跨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与周边国家开展经贸合作和技术交流,加快发展边境贸易。把“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在能源、科技、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等领域开展经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