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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06-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13.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 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 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 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 华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电话:83084976
  传真:83084974
  开户银行及账号: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0124014400000086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15.3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 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6年8月 日               2006年8月 日

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维修验收单

  修车单位:       验收单编号:
  发票编号:
  修车单位上级部门:   内部编号:

┌─────────┬──────────────────────┬─────────┬──────────────────┐
│   车牌号码   │                      │   车架号码   │                  │
├─────────┼─────────┬────────────┼─────────┼─────────┬────────┤
│   品牌车型   │         │   初始登记日期   │         │  送修公里数  │        │
├─────────┼─────────┼────────────┼─────────┼─────────┼────────┤
│   送修时间   │         │    竣工时间    │         │   接车时间   │        │
├─────────┴────┬────┴────────────┴─────────┴─────────┴────────┤
│     修理类别     │大修 □ 小修□ 保养□ 特殊专项□  其他□                        │
├─┬──┬─────────┼─────────┬──┬─────────┬─────────┬─────────┬───┤
│维│项目│   项目名称   │  工时费(元)  │零配│  零配件名称  │   零配件   │   零配件价   │数量( │
│修│编号│         │         │件编│         │    来源    │   格(元)   │件/套)│
│项│  │         │         │ 号 │         │         │         │   │
│目├──┼─────────┼─────────┼──┼─────────┼─────────┼─────────┼───┤
│ │  │         │         │  │         │A□B□      │         │   │
│ │  │         │         │  │         │C□        │         │   │
│ ├──┼─────────┼─────────┼──┼─────────┼─────────┼─────────┼───┤
│ │  │         │         │  │         │A□B□      │         │   │
│ │  │         │         │  │         │C□        │         │   │
│ ├──┼─────────┼─────────┼──┼─────────┼─────────┼─────────┼───┤
│ │  │         │         │  │         │A□B□      │         │   │
│ │  │         │         │  │         │C□        │         │   │
│ ├──┴─────────┼─────────┼──┴─────────┴─────────┼─────────┼───┤
│ │     小计     │         │          小计          │         │   │
│ ├────────────┼─────────┴──────────────────────┴─────────┴───┤
│ │    项目合计    │                                              │
├─┴────────────┴──────────────────────────────────────────────┤
│维修费合计:       元(含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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