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用好“12318”全国文化市场统一举报电话。各音像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和音像制品批发市场要在京因该场所显著位置安装固定的监督举报牌,写明监督举报电话“12318”和该营业场所直接执法机构名称。在“反盗版百日行动”期间,所有音像门店要张贴“反盗版百日行动公告”。
要安排专人接听“12318”统一举报电话,工作时间以外要设置电话录音或呼叫转接,执法机构负责人必须保证收集通讯畅通。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要及时受理,认真核查,并及时反馈查处成果。
五、建立音像市场和音像经营单位定期评估制度。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每半年要对所辖区域音像市场和音像经营单位依法经营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对盗版音像制品特点及发展态势进行调查摸底,切实做到对市场心里有数,对策措施适当有效。
要根据日常巡查和行政处罚记录,对音像经营单位进行档案管理。对有行政处罚记录和在巡查中有不规范经营行为的音像单位建立专门档案。对列入专档的音像经营单位,要重点监管,在一个月进行至少一次突击检查。对连续一年无违法违规行为的音像单位,要在当地全行业予以表扬。
六、进一步完善执法公告制度。凡经营违法音像制品被吊销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要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告,并在当地全行业进行通报。对查出违法音像制品1000张以上的地下窝点、仓库、包装厂、货运站(公司)建立专门档案,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告。每三个月重要至少对建立档案的地下窝点、仓库、包装厂、货运站(公司)进行一次明察暗访,防止不法分子在原地重操旧业。要对经营违法音像制品,被刑事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在新闻媒体闪光予以公告,并利用典型案例对当地音像从业人员进行法制宣传。
七、严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责任。要明确音像市场整治工作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部位,确定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将监督管理职责逐一分解,责任到人,分工负责。
要将市场管理状况与个人工作考核评比结合起来,对所辖区域音像市场管理混乱,盗版严重的,负有直接责任的执法人员要实行一票否决,不能参加评先评优,工作能力低下的要调离执法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要依据党纪政纪予以处理。